大成红利汇聚混合A,大成红利汇聚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16:37 点击次数:75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5日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一、会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红利汇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在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或
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纸面方式表决时间在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7:
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8 层
联系人:刘亚林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
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
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
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部分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
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之“(三)授权方式”的“1、纸
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短信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
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
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7:00 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规定的纸质
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纸质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
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8 层
联系人:刘亚林
联系电话:400-888-5558,0755-8318338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
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
票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复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含当日)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
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投票失
效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代其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和短信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
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
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
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授权短
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
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授权失
效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授权。
短信授权的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含当日)
以前(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
一次有效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
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
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有
效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有效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
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有效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将在表决截止日的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统计
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1)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
间为准。表决时间在相应表决方式对应的截止时间以后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
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方式表决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
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弃权表决票;
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
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
决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
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决
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
联系人:吴海灵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联系人:卢润川
电话: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陆奇
十、重要提示
寄出表决票。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询。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
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之“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交了持续运作的解决方案。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1.持续运作本
基金;2.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
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等):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关于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
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红
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
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编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为有效。
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
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